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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人注意!违者将面临重罚!

池州新闻
2024-09-07


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,

按照全省统一部署,
4月1日至9月30日,
我市石台县三条河流部分水域
及支流进入禁渔期,
分别是秋浦河石台县段及其支流、

清溪河石台县段及其支流

和黄湓河石台县段及其支流。



  我市地处长江中下游,境内江河纵横、水系发达,渔业资源丰富,每年4-9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。为保护生物多样性,禁渔期间,在禁渔区禁止含垂钓在内的所有捕捞作业方式,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“电毒炸”、“绝户网”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。

  据悉,除石台县三处禁渔水域外,根据我省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,长江干流池州段,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(包括夹江、叉江)和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(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、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),自2019年12月1日0时起(比国家规定时间提早13个月),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常年禁捕。同时,我市部分水域(水生生物保护区)也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,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。


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介绍,根据相关规定,凡在禁渔区、禁渔期内违反禁渔规定者将面临重罚,包括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,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渔具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而在禁渔区、禁渔期垂钓的,将给予相应处罚。



此外,根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平天湖分局、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在今年2月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平天湖风景区水域春季禁渔的通知》,自2024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,平天湖风景区水域禁止开展一切形式的捕捞活动,禁止垂钓及捕捞水生动物。


池州市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:杜龙菲

图片:池州市农业农村局、石台县摄影协会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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